合同有效與
合同生效的聯系和區別是怎樣的?
合同成立與
合同生效的聯系:
合同生效以
合同成立為提前,
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
合同生效了,意味著它已經成立。即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與
合同生效的區別:二者間的構成條件不同、法律意義不同、作用的階段不同,責任形式也不同。
合同有效是指
合同不違反民法典的強制性規定,可以發生效力。與之相對應的概念是可撤銷的
合同、無效的
合同(即違反法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
合同有效是談論
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并有效的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是否約定生效條件和法律法規是否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如果約定了生效條件,則條件成就時生效;如果沒人約定生效條件即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法律法規規定
合同還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才生效,批準后生效。因此,
合同生效與
合同有效的區別,首先是
合同是否有效和
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斷標準不同,其次是
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二、
合同效力的表現有哪些?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
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
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合同,合國效力的表現:1、
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
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2、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
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
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
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貨物買賣
合同的效力體現在買方負有交付價款義務而取得貨物的權利,賣方負有交付貨物義務而取得價款的權利上。但房屋租賃
合同,一方負有交付房屋給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獲得租金的權利,另一方負有交付租金義務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權利。
合同有效,可以是
合同立即生效,也可以是延后生效,延后生效有兩種情形,包括
合同附條件生效和
合同附期限生效,條件可以是積極條件同時也是消極條件,但附期限生效的
合同只能是
合同中明確載明在某一時間到來后,
合同才會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