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后調解程序是怎樣的?一般,公安機關在查明
交通事故原因、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確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會根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可以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請求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2、在
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
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
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3、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賠償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 更易于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能促進各方當事人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二、
交通事故調解后還能
起訴嗎?我國法律規定,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
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后,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
起訴至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將
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綜上所述,發生
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很嚴重,交警可以進行調解,這樣可以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節約時間精力。交警會組織時間和地點通知雙方,到場后交警主要是損害賠償方面調解,讓雙方溝通,達成一致辦法的,出具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