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逃逸如何判刑?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專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一般為有期徒刑十三年。2、故意傷害罪
量刑參考標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3、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二、【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三、【重處、輕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1、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2、持刀、槍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3、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4、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5、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綜上所述,致2人以上重傷的,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不適用緩刑,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