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合(1986)字第 號 甲方:茶廠、茶葉公司 乙方:__鄉__村__組__ 根據國家現行的農副產品(茶葉)的收購政策、經雙方商定,簽訂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葉品名,數量如下: ───────┬──────┬───┬─────┬──┬──┬───── 項 品 │名茶鮮葉 │春毛茶│夏、秋毛茶│細茶│粗茶│合計 目 名│(按四折一填)│ │ │小計│ │(粗、細茶) ───────┼──────┼───┼─────┼──┼──┼───── 數量(斤) │ │ │ │ │ │ ───────┼──────┼───┼─────┼──┼──┼──── ─參考均價(元)│ │ │ │ │ │ ───────┼──────┼───┼─────┼──┼──┼───── 合計金額(元) │ │ │ │ │ │ ───────┴──────┴───┴─────┴──┴──┴───── 二、結算辦法:批貨批款、當天兌現。 三、交售地點:____茶葉收購站或甲方所屬收購站、點。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
執行國家的樣價政策;在各基層收購站張榜公布國家規定的評茶等級標準、價格和樣茶;堅持對樣評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五、乙方交售的茶葉,不得摻雜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
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將保證收購乙方生產的低檔茶,如乙方不按
合同執行,向它方交售茶葉,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檔茶葉。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本
合同,如有違反按“經濟
合同法”有關規定,罰
違約方未履行
合同部分金額10%的
違約金。 八、本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和當地工商部門各一份。本
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__年__月__日終止 甲方: 茶廠__站__代表 乙方:__鄉__村__組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