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1萬多不還怎么辦?通過訴訟追討欠款的辦法,對于借錢不還,想要
起訴的,首先要提出申請,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別人欠你的錢沒有還。訴訟費先由原告在
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在
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
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
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二、申請強制
執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百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度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
執行書或者移交
執行書,應當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
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
。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
執行的措專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
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
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
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
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
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屬據等措施。綜上所述,訴訟追討欠款是搜集證據,提供能夠證明債權關系的書面證據,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應提供抵押物的價款數額證明材料,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