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對方
起訴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
起訴的情況下,應當應訴處理,并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當事人要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其實這些行為只會給人們留下你理虧的印象,根本不可能達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二、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終結書。5、對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1)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鑒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2)因
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鑒定,簡稱“三費”鑒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鑒定,根據鑒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4)
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5)處理
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
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對于
交通事故的
起訴情況,一般是涉及到經濟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來進行維權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當事人雙方都應當遵守相關規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