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發生
交通事故到檢察院審查
起訴需要多久?醉駕發生
交通事故到檢察院審查
起訴需要1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二、醉駕造成
交通事故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醉駕發生
交通事故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內容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2)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認定是否恰當;(3)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移送的證據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4)證據是否確實、充分;(5)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6)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7)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于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受到損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8)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9)審查活動是否合法;(10)與犯罪有關的財產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
交通事故到檢察院的話說明肯定是構成犯罪了,況且醉駕發生
交通事故本身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
量刑的。到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意味著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已經正式結束,有什么問題的話也不會退回補充偵查,而是直接提起公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