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
交通事故刑事判決
上訴期限是多久?對
交通事故刑事判決
上訴期限是1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二、
交通事故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
交通事故判刑后減刑的條件是什么?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交通事故會被判刑是因為已經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后果,而且自己在
交通事故當中也是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但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標準也有一定的自由裁定幅度,認為法官
量刑過重的話可依法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