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是什么
一、有效
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三個條件
(一)、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
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
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1、自然人簽訂
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
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
合同。
2、對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
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范圍內簽訂
合同。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
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
合同仍為有效。
2、在重大誤解時,
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3、在乘人之危致使
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
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4、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
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
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
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當事人雙方所訂立
合同涉及內容是合法的,不能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四)、
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
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
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
1、
合同標的可能,是指
合同給付可能實現。
2、
合同標的確定,是指
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二、有效
合同的定義
有效
合同,是指具備了
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
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
合同。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
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
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
合同, 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
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
合同生效的前提必須是合法。只有符合《
合同法》規定下的
合同才是有效
合同,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假使該
合同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那么,也不可能獲得《
合同法》的保護,一旦這種無效
合同涉及違法內容,還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