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過多單位可以解除
合同嗎 一、以請假過多為由辭退員工當然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以請假過多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所以以請假過多為由辭退員工當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補償,可以單位違反解除
合同為由,要求單位支付雙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你可以按工作1年要求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如單位拒絕支付,你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
勞動仲裁委申請
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支付。
二、法律規定賠償
1、公司以員工請假過多而開除員工,屬于《勞動
合同法》規定中的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注意事項
另外,有必要引起廣大勞動者注意的是,口頭請假雖經單位領導口頭同意,但因為難以證明確實是經過領導批準,所以單位有可能把你口頭請假的時間認定為曠工,再依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的制度規定辭退你。如果你沒有證明請假事實的證據,那么在
勞動仲裁委或法院看來單位辭退你就是合理的,你也得不到經濟補償。所以勞動者請假最好是提交書面申請,情況緊急或匆忙來不及書面申請的,應在口頭請假時予以錄音,并且在返崗銷假時,立即補交請假申請。
請假過多單位可以解除
合同嗎?答案當然是不可以。員工請假,單位是可以拒絕的,但是如果以請假過多為由辭退員工,單位是一種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的行為,員工可以
上訴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是解除勞動
合同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