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
起訴企業要求賠償的情形有哪些?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除非是因為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為導致辭職的:1、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當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員工
執行超過勞動
合同的行為,在這個時候員工可以隨時終止
合同,并且可以提出補償,如果說公司拒絕補償,員工可以
上訴法院強制
執行。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1、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單位,試用期員工只要通知即可,但是正是員工需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員工需要保存通知單位的證明,避免單位推遲員工離職時間。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在員工提出離職之后,并不是一個月后的那天離職,單位是可以根據用工安排,在一個月內任意工作日作為員工離職時間的。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如果公司有侵犯員工利益的行為,員工辭職后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員工應當先去申請仲裁,經過
勞動仲裁無效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
起訴,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是屬于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支付規定標準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