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如何定罪
打傷警察是襲警,不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襲擊警察行為多以“妨害公務罪”論,根據傷者的傷情視情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
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一)公然侮辱正在
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
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
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
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團伙搶劫罪
量刑標準:
《刑法》第263條的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團伙搶劫是按總的搶劫數額的,不是按每個人得到的數額計算的。
以上就是關于搶劫打傷民警問題的詳細解答。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條單獨的罪名,根據情節嚴重狀況在法律上有搶劫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有不同的
量刑標準,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的問題歡迎前來咨詢網站,這里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