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叫員工簽第三方勞動
合同合法嗎?
一、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于我簽訂第三方勞動
合同,正規(guī)嗎?合法嗎?
合法,簽訂后屬于勞務派遣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
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shù)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
保險費的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二、公司把員工轉(zhuǎn)給第三方公司簽用工
合同,員工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用工
合同,如果不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
合同。
根據(jù)《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jù)《勞動
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勞動
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chǎn)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nèi),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公司讓員工簽訂第三方勞動
合同是屬于勞務派遣,如果勞動者拒絕勞務派遣并且勞動者在職期間沒有違反公司各方面規(guī)定那么公司是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话闱闆r下是給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不服可去當?shù)貏趧硬块T申請
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