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
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后必須要做的一件事,而簽訂勞動
合同也是保護勞動者的一種必要方式,但勞動
合同續簽的問題一直是許多勞動者心中的困惑,比如: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應該怎么做呢?那么,將在下文中進行詳細描述,請您往下閱讀。一、勞動
合同怎么簽訂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
合同法第十一條指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
合同規定的標準
執行;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
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
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二、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應該怎么做根據勞動
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如果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若勞動者與公司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則可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公司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如果公司超過一年未續簽仍然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同時若一年內未續簽
合同還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因此,勞動者若還需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
合同到期公司部續簽
合同可按照上述做法維權,若不需要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則視為離職。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由此可以看出這個問題也有多種方法可以解決,只要依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勞動者的需求向公司主張權利即可解決是否要通知公司續簽
合同的問題,同時也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述內容就是我們為您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