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就是
合同生效正確嗎依據《民法典》的規定,
合同自簽訂時成立,但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
合同生效,有些
合同是附條件生效的,條件達成時
合同才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二、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哪些: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
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
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
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
合同主體是不同的,
合同主體是
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
合同權利并承擔
合同義務的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
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
合同,是指訂立
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
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
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
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
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3、當事人必須就
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
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4、
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
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
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
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
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從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
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
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于
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
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雙方在簽訂
合同前,應協商這類
合同的條款,按照雙方的意愿書寫
合同的內容。如一方存在欺騙、脅迫、威脅等違法情況的,受害者可以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說明自身的實際情況,撤銷這類
合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