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告應訴答辯狀怎么寫?
一、 對于被告應訴答辯狀怎么寫?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
上訴狀中提出的
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答辯狀的范本是怎么樣的?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 工商登記核準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 帳號:
答辯人因一案(或:答辯人因對一案所提起
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說明:
三、被告答辯狀什么時候提交法院?
被告答辯狀應在15日內提交給法院。
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該條第2款又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答辯狀是由被告來進行書寫,在寫的時候就要把案件的所有情況寫清楚,包括有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項寫清楚,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答辯狀,只要答辯的內容與案件相符合且也有合法的證據,那么有可能會免除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