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條件(1)
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
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
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2)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
合同一律無效。(3)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
合同的內容合法,即
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
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
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
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
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
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
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
合同不成立情形有哪些?1、一人自行訂立
合同;2、當事人之間訂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3、
合同的客體不確定;4、要物
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5、須經批準、登記方能成立的
合同未履行批準、登記手續;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
合同且未履行的。雙方在簽訂
合同時,應積極地協商這類
合同條款,如簽訂的
合同沒有按照雙方意愿、一方進行簽訂的
合同,未能辦理備案和審批的
合同,我國的法律不予保護,不能夠批準這類
合同的生效,當事人的
合同權益無法得到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