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不簽
合同怎么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三種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要不到賠償的情形1.簽署過空白或者單方勞動
合同的情形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過來咨詢說,自己簽署過勞動
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沒有,公司有,或者簽署的時候,
合同中沒有對工資,崗位,
合同周期作出約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勞動者只是簽字,也沒有寫簽字時間,這種情形我們一般稱為空白
合同或者單方
合同。在
勞動仲裁審理中,單位一方可以拿出該
合同,有的時候甚至篡改該
合同日期,來主張簽訂過勞動
合同,拒絕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這種情形,勞動者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2.勞動者沒有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
合同關系的情形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
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如果勞動者手里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
合同關系,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咨詢的當事人屬于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
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系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說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3.超過時效的情形在北京,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個區仲裁委或者法院開始實行雙倍工資時效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未簽訂勞動
合同的情形超過了1年,那么就認為過了仲裁時效,不能得到雙倍工資,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應該以離職的時間作為仲裁時效的起算點,否則就出現了某個公司一年不簽訂勞動
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而兩年或者三年不簽訂勞動
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約違法越獲利的情形,明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只能順應法院的習慣做法。在這個情形下,一般很難拿到經濟賠償。用人單位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忘記了簽訂勞動
合同,是可以先找勞動者進行商議進行補簽的,只要勞動者沒有任何的意見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金。公司一定要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人事,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