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竊取公司客戶資料屬于侵犯商業秘密嗎?離職員工竊取公司客戶資料的行為屬于侵犯商業秘密,客戶資源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通常情況下,客戶信息還包括交易產品、需求數量、價格政策、結算方式等,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客戶名單屬于公司的保密文件,第三方無法掌握和知悉,企業可以利用這些信息獲得經濟效益,長期穩定地占據市場。二、侵犯商業秘密的處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三、員工離職后還需要遵守和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因此,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員工在職和離職后傳播、泄漏單位商業秘密。在做出保守商業秘密約定后,按約保守商業秘密就成為勞動者的義務,
違約就要承擔約定的
違約責任。對于公司來講,無論是一些長期穩定的客戶還是新增的客戶,這都能夠保障公司的經濟效益,無論員工竊取公司客戶資料的目的是什么,都屬于侵犯商業秘密,即便竊取客戶資料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如果簽的有保密協議,公司還是可以追究該員工的
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