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
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
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
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
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二、繼承的其他法律規定是什么?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
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關系,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
遺產的權利:(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
遺產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
遺產取得權。這種
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但在
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后2年內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遺產在進行繼承的時候,首先是需要確定
遺產,具體的范圍當中包括有哪些,如果是通過非法的途徑所取得的一些收入的話,并不能夠算作
遺產的范圍,也不能夠發生繼承,如果是合法的收入,比如說一些存款都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