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立遺囑如何辦理公證?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③需公證的文書,如
合同、遺囑、畢業證等;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
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
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二、遺囑公證收的格式和內容是什么?1.格式遺囑公證書( )××字第××號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2.說明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并在其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有幾份遺囑同時存在,以最后的公證遺囑為準。辦理遺囑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并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2)立遺囑人應當到遺囑行為發生地或者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
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3)申請遺囑公證人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②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③遺囑的草稿等。(4)公證機關應當為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對于父親立遺囑對自己的
遺產進行認定的情況,可以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需要對遺囑的相關條款進行合法性審查,這也是對遺囑進行公證時的重點內容,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