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寫字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不會寫字如何立遺囑才有效?不會寫字想要立遺囑有效的話;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這樣的情況,老人可以請別人代書遺囑,也就是請別人代寫,不過至少要有兩個與此無關(guān)的見證人在場。符合以上條件的代書遺囑具有和自書遺囑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也可以利用公證遺囑或者是錄音遺囑的方式進行:(一)、采取公證遺囑的形式。雖然公證遺囑中也規(guī)定必須有老人的簽字,但我國的《遺囑公證細則》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guī)定:1、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2、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即,老人不會簽名的,可以用按手印替代寫字,但公證員應提取遺囑人的全部指紋存檔。(二)、采取錄音遺囑的形式。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fā)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4項明確規(guī)定:“以錄音形式設(shè)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錄音遺囑不需要遺囑人簽名,但這個有一定的爭議,有觀點認為錄音遺囑在封存時也必須有遺囑人的簽字。不過《民法典》中關(guān)于錄音遺囑,在封存時沒有要求遺囑人簽字的規(guī)定。綜合上面所說的,不會寫字如果要訂立遺囑的話也是有很多種形式,只要有遺囑的見證人那么就可以實施此行為,但前提也要保障見證人是與繼承者沒有任何關(guān)系的人才可以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選擇合適的方式,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