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級學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一年級學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一年級學生改名字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來提出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帶上戶口簿原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戶籍部門咨詢辦理的,由于名字更改影響到戶籍以及學籍等系統,一般比較難進行更改。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4、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5、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二、孩子入戶口需要那些證件?所需材料:戶口本(你老婆的)、結婚證、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當地計生辦辦理,必須是孩子出生之前領取的)、出生醫學證明、身份證、新生兒落戶申請書。辦理時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當場就能辦理。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均可。我們國家關于改姓名這個問題的話是允許進行操作的,但是變更姓名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而且不能夠違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公序良俗的原則。對于未成年人需要改姓名的話。同時是需要監護人的陪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