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子女繼承一套房應該怎么分割?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
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
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
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的規則和方法】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
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
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二、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哪些人有權利繼承
遺產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三、同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怎么繼承
遺產?1、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
遺產份額應錄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3、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
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對
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5、對于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
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事實上對于父母來講,就算有多個子女,但父母還是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指定哪一位子女來繼承這套
房產的,如果父母已經有遺囑,其他的子女也沒有權利去推翻父母合法有效的遺囑。父母沒有立遺囑的,兄弟姐妹之間就要妥善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