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不能立遺囑怎么處理?撫恤金不能立遺囑,可以直接發放給死者的親屬,由死者的親屬來進行認定和處理,遺囑可以進行分配的范圍是,個人所有且屬于私有的財產,或者是他人指定受益者為遺囑訂立者享有或是要求遺囑人代為訂立遺囑的,以上內容屬于既得利益,其權屬具有確定性,屬于遺囑訂立者支配范圍,故遺囑訂立者進行的財產處分合法且應當予以尊重。1)撫恤金是死者因為傷殘等情況,根據國家法律或者是相關文件的規定,得到的一筆賠償金,該賠償金屬于受害者可以自行支配的范圍,即該部分金額是既得利益,也就是受害者只要存在以上情形也會獲取以受害程度為標準的利益,其類型等同于公民的私有財產。所以該部分金額是屬于訂立遺囑的范疇;2)撫恤金是受害者在發生傷亡后,單位或者是相關組織、公會等出于對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家屬的精神慰問及物資上的幫助,其金額的大小或者是幫助的形式都是沒有進行相應規定或者是標準的,屬于不可預期的利益。也就是此類撫恤金并不是受害者的既得利益,不屬于給予撫恤金的相關單位的必然義務,可能會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所以并不是屬于受害者的分配
遺產范圍。二、可以訂立遺囑處理的
遺產范圍是什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
遺產范圍包括下列財產:(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對于撫恤金的認定,由于其目的并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親屬的后期生活費用進行補償,所以是不能按照
遺產的內容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