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夫妻雙方的立遺囑怎么立?
房產是夫妻雙方的情況下,應當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訂立遺囑,因為一方是不可以處分另一方的財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處分權。具體情況下可以在遺囑中寫清
房產的具體情況,寫明
房產由誰繼承,及遺囑內容是夫妻真實意愿表示等,最后,在遺囑的結尾簽字。夫妻可以寫共同遺囑,上面必須有兩人的簽字。如果想增強遺囑效力,可以去公證辦理公證手續。二、遺囑的方式都有哪些?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對于夫妻共同
房產的遺囑處理,應當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于雙方無法就遺囑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所簽訂的遺囑是無效的,在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對于雙方共同的
房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法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