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父親去世
遺產誰繼承1、父親的
遺產范圍包括:個人婚前全部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2、如果父親留有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
遺產3、如果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順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
遺產,也可以協商繼承的
遺產份額二、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
遺產比例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
遺產:《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
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
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
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
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
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
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
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
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
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
遺產份額。(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
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有繼承糾紛情況下,在協商達不成一致時,可以到有
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
起訴。繼承糾紛訴訟時效的期限是2年,雖然說超過兩年,進行
起訴人民法院依舊會進行受理,但是當事人已經自動放棄了勝訴權,這樣一般是協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