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通知辯護人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批捕后通知辯護人的法律規(guī)定是批準
逮捕之后可以見律師;律師還可以幫助自己:
(1)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
取保候?qū)?/u>或者監(jiān)視居住
(3)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lián)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4)
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準
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
取保候?qū)?/u>或者監(jiān)視居住。
(5)
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
取保候?qū)?/u>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二、
逮捕條件有哪些?
依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 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qū)?/u>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jīng)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
逮捕。
被
取保候?qū)?/u>、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qū)?/u>、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三、
逮捕的實施程序有哪些?
1、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
逮捕,除法院決定
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
逮捕的以外,必須經(jīng)檢察院批準。
根據(jù)新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
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2、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
執(zhí)行。
執(zhí)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
執(zhí)行逮捕時,必須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證,并責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3日以內(nèi),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nèi),做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
現(xiàn)實生活當中批準
逮捕之后,是可以請辯護律師來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服務的,具體的法律服務的內(nèi)容是包括提出控告申訴等。所以在這個階段的話,就已經(jīng)可以聘請律師,而且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