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錄口供一般多久?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錄口供一般幾個小時時間不等,根據具體的案情的審理情況來進行時間確定。審查
起訴階段錄口供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檢察機關在審查提起公訴時,應當提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重要的證據可以復核。如果出現證據矛盾,在證據的采信上,應當盡可能予以排除,重點要查清是否有違法取證等程序違法行為存在,并要考慮各種相關證據的關聯性,要互相印證。如果無法排除矛盾,應當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為準。口供在法律上稱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也屬于證據的一種。不存在以那一次供述為準的問題,關鍵要看法官如何判斷和采信。訊問被告人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證據。公訴人對將要
起訴的案件要作認真審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實,綜合分析證據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熟悉能夠證實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證據以及證據之間的關聯性、矛盾點,熟悉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可能在哪些問題上辯解。2、訊問要有針對性。訊問被告人一般應圍繞下列問題進行訊問:(1)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是否為被告人實施,被告人是否承認
起訴書指控的罪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結果。(2)共同犯罪案件中應問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3)問清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查明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4)查明有無從重、加重、從輕、減輕的情節。3、訊問要講究策略。根據被告人的心理狀態和表現,采取不同的訊問方式。4、訊問語言要通俗易懂同時又要規范,態度要嚴肅。公訴人在訊問時,應考慮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齡上的差距、知識的不同,接受能力的好壞,盡量使用通俗規范的語言,發問要簡潔明了,避免使用難以聽懂的法律用語。二、案件到檢察院后還有多久會
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在我們國家審查
起訴或者是公安機關,對于犯罪案件在進行偵查過程當中,是可以對于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在訊問的過程當中,可能很多人比較想要了解一下具體的時間方面的規定,它主要是幾個小時的時間,具體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