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么辦找誰呀?欠錢不還是找債務人還款,如果不還的話,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
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
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不還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遇到不還錢的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處理,但債權人也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進行處理,如果超過了時效那么即使是找到了對方那么對于自己的勝訴權利也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