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發明人和
專利人享有哪些權利?根據我國《
專利法》的規定,
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1)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
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
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
專利產品。”(2)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
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
專利技術。具體地講,
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
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
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3)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
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
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專利權的轉讓,使
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
專利權人不再擁有
專利權。
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
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
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
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
專利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專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
合同,并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二、
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是什么?①標記權:指
專利權人在其
專利產品或者
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
專利標記和
專利號的權利。②放棄權:當
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
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
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
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
專利權。③訴請保護權:即當
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
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所規定的
專利權人,他所享有的一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意味著他人如果侵犯到這些權利的話,可以請求法院來進行保護,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的行為,并且賠償相關的民事方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