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喪偶財產分割問題規定是什么?喪偶財產分割問題規定是將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然后確定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按照遺囑繼承;如果不存在,則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另外,根據《繼承法》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
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
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
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
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二、什么情況下繼承人可以多分
遺產?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
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內容
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來分配,同一順序的
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
遺產: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有一些人他們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發生的一些問題,并不知道通過哪一種方式來進行財產分割,尤其是遺囑方面的財產,實際上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有法定的繼承,還有當事人自己立了遺囑來發生繼承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