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沒有證據怎么辦?
離婚財產分割是不需要證據的,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在
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有財產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
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第19條都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起約定。而一方特有的財產則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也可以不均等,如果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沒有對方的一個過錯證據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二、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時效是多久?協議
離婚對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和九條的規定,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
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
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綜合上面所說的,
離婚時對于財產的分割是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解決,在婚姻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雙方是否有證據只要是屬于共同所擁有的財產都應該要平均的分割,如果一方有過錯行為的話,那么就要照顧無過錯方讓其多少到相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