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毀約一般要多少
違約金?
一、
合同毀約一般要多少
違約金?
合同毀約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當中來進行確定,《
合同法》對于
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如下:
(1)如果
合同當事人在
合同中沒有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金等于
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
違約金進行約定。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于正確解釋該條
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
違約金屬于約定的
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
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
違約金性質上是屬于賠償性
違約金,還是懲罰性
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另外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
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
違約金的,增加后的
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
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
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二、如何確定
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
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
違約金和約定
違約金;
(2)懲罰性
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
違約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
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
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2、根據現行
合同法的規定,
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
合同中預先約定的(
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
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
合同義務)。
當代社會
合同違約金,它主要是
合同內容當中所進行約定的一項
違約責任的承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的話,都是一種督促方面的作用,如果有人
違約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進行調整,當然了數額方面過高的話,可以進行一定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