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合同毀約金怎么算
一、房屋租賃
合同毀約金怎么算?
房屋租賃
合同毀約金應該由雙方協商確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
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
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
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
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
合同。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
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
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
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其實
違約金并沒有什么計算公式,雙方在約定
違約金標準的時候可以參考
違約有可能會造成的損失來確定,不管是租賃
合同還是其他的
合同,
違約金肯定不能超過
合同標的本身,比如租金一個月才幾萬元,
違約金就十幾萬元,這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