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于標的物為不動產的
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
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二、民事訴訟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訴法院名稱,
起訴的年、月、日,
起訴人簽名或蓋章。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標的物實際上就是訴訟標的,標的物的話包括
商標權,孩子的
撫養權,撫養費,個人的名譽權等等,還有不同的
合同糾紛可以選擇的
管轄法院也是不一樣的,有些特定的
合同,比如鐵路運輸
合同,只有鐵路法院才具有
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