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期未滿離職算毀約嗎?勞動
合同期未滿離職不算毀約,勞動
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即可。勞動
合同可以約定
違約金的情形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
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
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二、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的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三、被迫離職的補償金怎么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并不是必須要等到勞動
合同到期以后才能離職,而且,一般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也不會專門去跟勞動者約定服務期。而且特定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隨地的離職,比如公司有拖欠工資報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