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后還需要賠償嗎死刑是刑事責任,賠償錢財是民事責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該負的法律責任還是要承擔。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的性質, 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法責任、刑事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1、民事責任是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
違約或者由于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包括10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
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2、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二、判死刑后家人能見面嗎如果在死刑
執行階段,近親屬可以申請會見,但在死刑復核程序是不能見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
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
執行死刑三日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目前我國刑訴法對死刑復核程序的期限沒有規定,有的死刑復核案件報請最高法院后,遲遲沒有回音,個別案件復核期限長達數年。 建議對死刑復核程序設定明確的期限,以三個月到六個月為宜,對重大疑難案件需要延長的,可以經過報批延長,但最多不能超過特定期限。在司法實踐中,對死刑復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據律師統計,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復核時間很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死刑復核程序一般要兩個月以上,個別的案件核準需要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