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條件個人簽訂需要滿足哪些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包括
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
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1)自然人簽訂
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
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民法典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
合同。(2)對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
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范圍內簽訂
合同。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
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
合同仍為有效。(2)在重大誤解時,
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3)在乘人之危致使
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
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4)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
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
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
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4、
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
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
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1)
合同標的可能,是指
合同給付可能實現。(2)
合同標的確定,是指
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都可以簽訂
合同來維護雙方的利益,并且雙方簽訂的
合同在雙方簽字完成之時就已經有法律效力,不用去做公證,不過想做公證的也是可以的。簽完
合同就得履行
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否則就是屬于
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