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搶注
商標,
商標被搶注怎么辦 一、
商標被惡意搶注應如何應對
1、當被搶注
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
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
2、當被強注的
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
商標。
法律依據:
《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撤銷該注冊
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
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
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
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
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
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二、如何證明別人惡意搶注
商標
《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
首先,你要證明對方主觀方面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認定方式通常為:
1、看他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2、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
商標;
3、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并提出賠償請求。
其次,證明對方采取了不正當手段。 認定方式: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3、同一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
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采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營者
商標使用的情況,并能預見搶注該
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注冊。
要是你的
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的話,此時你可以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要是所處的階段不同的話,那么采取的措施就不同。當被搶注
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當被強注的
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
商標。關于“如何應對搶注
商標”的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