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欠債能
執行多少
股權?債務人不同意拿
股權抵債,法院能強制
執行股權抵債。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而不是公司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對股東承擔責任。當事人的股東如果有對外負債,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執行債務人在當事人公司的
股權或分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
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
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對被
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
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強制被
執行人按照
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
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于清償被
執行人的債務。對被
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
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
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
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
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
股權,被
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二、
執行股權要滿足哪些條件?對于
股權執行,應具備以下條件:1、應有作為
執行依據的已經生效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
執行,當然應有
執行的依據,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執行依據包括判決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債權文書、
執行令等。2、作為被
執行人的股東必須是沒有其他可供
執行的財產或是其他財產雖經
執行卻不足以清償債務,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性質,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響原股東之間的合作關系。依經濟合理原則,如果債務較少,另外公司股東尚有利潤分配,則在實踐中可考慮采用
執行股東利潤的方法。綜上所述,公司股東個人欠債不還的,債權人如果去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法院會凍結查封個人名下財產,包括
股權。
執行股權以股東出資額及所持股份為限度,不可以侵犯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法院可以將股東的
股權凍結,過戶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