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個人債務協議是否還一半?以夫妻簽訂的個人債務協議為準,一般確認是個人債務的,另一半是不需要償還的。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商定,對兩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商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另一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有債務處置。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商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隸屬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二、夫妻個人債務范圍有哪些?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
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之間的婚前財產約定,或者專門對債務清償上面的約定,不一定是無效協議。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兩個人需要共同償還一半,不過,夫妻之間簽訂的財產或債務協議對債權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