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判刑?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
執行,如果確因不知判決、裁定已生效而未
執行的,或者因某種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實際困難而無法
執行的,因為不屬于故意拒不
執行,所以不構成犯罪。二、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客觀表現是什么?1、要有拒絕
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所謂拒絕
執行,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采取種種手段而拒絕履行。2、
執行義務人必須具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倘若沒有能力如
執行義務人本身無
執行財產而無法履行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則是無法、不能
執行,而不是拒不
執行。所謂有能力
執行,是指根據人民法院查實的證據證明負有
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有可供
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尚不屬于嚴重,即使具有拒不
執行的行為,也不能以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三、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追訴標準有哪些?1、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2、擔保人或者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3、協助
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
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4、被
執行人、擔保人、協助
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5、其他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綜上所述,對于被告人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如果原告
起訴到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及程度,法院會作出判決。根據刑法規定,對不
執行法院判決罪的
量刑分為兩個檔次,以三年徒刑為界限,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