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貸款
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1)二手房買賣
合同作為債權
合同,屬諾成性
合同,而產權過戶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買賣
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
合同,二手房買賣
合同作為買賣
合同的一種,同樣具有雙務、有償、諾成的性質。按照民法理論,不動產物權轉移
合同是以轉移不動產物權為內容的債權
合同,該
合同只要具備書面形式、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則有效成立,應受法律保護。因此,不動產物權變動僅是不動產變動債權
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動產物權過戶登記也是
合同的履行行為。既然過戶登記是
合同的履行行為,則在本質上并不影響
合同的效力判斷,這是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2)登記過戶行為就是對二手房買賣
合同的效力的肯定。登記行為的發生,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二手房買賣
合同有效為前提,即買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買賣
合同才獲得請求出賣方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權利,出賣人才相應地負有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義務。登記是這一對權利義務相互運動的結果。若登記前,二手房買賣
合同無效或不成立,則登記本身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3)登記的公示作用不能決定
合同的效力。房屋進行統一登記過戶,體現了國家為社會利益而對房屋產權的流轉進行干預。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契約自由,倘若把登記作為
合同生效的要件,則勢必使登記審查變成對雙方可否簽訂買賣
合同及簽訂后的
合同是否有效的確認,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房管部門的職權。(4)將登記作為二手房買賣
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二手房的買賣
合同一般來說是要由買賣雙方同時進行商議,確定該
合同無誤,一致認為可進行進行相關簽署之后才能生效。一般來說雙方在
合同進行相關的簽字就表示認同該
合同上的內容。雙方應該在一些規定的時間之內對該項
合同做出履行,對房屋進行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