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遺產不公證可以過戶嗎?可以,根據2016年7月5日,司法部發布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
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
遺產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繼承或接受遺贈房屋,申請辦理
房產產權登記時,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
房產登記機關不應再強行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未辦理繼承權公證不應成為房管部門拒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理由。二、繼承過戶流程是什么?(一)辦理
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辦理
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
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
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有關
遺產公證的具體事項,是基于實際的公證情況來處理的,法律上并沒有強制要求必須經過公證才具備法律效力,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只有在需要時, 或者對
遺產處理中造成矛盾糾紛的,可以進行
遺產公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