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之后欠錢人還不還錢怎么辦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
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
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
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么法院對通過強制
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
拘留讓對方
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
執行的話,那么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
拘留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
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
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
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其他的一些東西作為證據,比如錄音、付款憑證等等。也就是說,在欠條訴訟當中,欠條并不是作為唯一的證據存在,當然其的證明力肯定是比其他證據要強的。綜上所述,欠錢不還還砸車的可以通過
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還錢,并對故意損害他人的財產進行賠償。債權人只有收集了足夠的證據,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或者有證人證言都可以,只有提供了證據的情況下才能保障自己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