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能力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向債權方說明原因,并要求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二、
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的程序是什么?(一)訴前財產
保全訴前財產
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二)
起訴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三)
執行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
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
執行,如果對方就不
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
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四)調解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對于沒能力還款的債務人,債權人也應當結合實際來協商延期支付處理,涉及到債務的處理上,應當尊重還款人的實際情況處理,對于確實無力還款的,即使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也無濟于事,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