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法有沒有規定自離沒工資?勞動
合同法并沒有規定自離沒工資,相反,自離也是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來發放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發工資屬于拖欠克扣工資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但勞動者應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是不同法律關系,二者應當分別計算,合并結算。
自離,自動離職,即不告而別,屬于違法解除
合同,按照《勞動
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知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道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
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專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秳趧颖U媳O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
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綜上,法律并不是只保護員工單方面的,雖然法律規定單位在員工離職以后也是要給其必要的報酬,但是單位所遭受的損失也是會被法律所保護的,法律也要求出現這種情況的員工彌補單位的損失,但是這兩個關系是獨立進行的,而不能與發工資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