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公司名義簽訂
合同構成什么罪冒用公司名義簽訂
合同的情況在實踐中并不少,有些從中謀取到暴利的有可能還因此犯了
合同詐騙罪。下面我們就來談談冒用公司名義簽訂
合同構成的罪名及其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冒用公司名義簽訂
合同構成什么罪如果冒用公司名義簽訂了
合同,并從中非法獲取利益的話,可能會構成
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
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合同詐騙罪的認定需要注意三點:1、是在簽訂、履行
合同的過程中,而不是在其它民事活動中,這正是
合同詐騙罪區別于其它詐騙罪的地方;2、行為人采用的是虛構事實或者隱匿真相的方式;3、騙取他人財物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二、所需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在實踐中,冒用公司名義簽訂
合同認定為
合同詐騙罪的前提是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個人騙取4000元,單位10萬元起,如若被人冒用了公司的名義或是個人的名義簽訂了
合同,但達不到
合同詐騙的標準,也可以
起訴對方侵害了個人民事權益,用法律的方式來保護自己。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