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遺囑方式的效力最高的是什么?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以是法定繼承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
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抵觸的,以時間在最后的遺囑為準。二、遺囑繼承的程序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
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一)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布遺囑內容;(二)編制
遺產清冊,并予宣布;(三)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
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來
執行。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遺囑人也可以指定遺囑
執行人,負責
執行遺囑。也就是說,遺囑
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于遺囑繼承的具體情況,應當基于實際的遺囑條款內容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在涉及到具體的
遺產認定上,也需要進行公證處理,特別是對于公證遺囑的具體方式上,還應當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